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筹备期木制家具类物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xiaoxiao2021-04-19  586

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筹备期木制家具类物资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筹备期木制家具类物资采购项目 公示期 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3日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190万元(含税)。其中9号线一期控制价为85万元;17号线一期控制价为105万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四川瑞百丽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第二名 四川鑫瑞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第三名 成都震发办公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栋415室。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处理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阅读原文 意见反馈 反馈 我的反馈 30秒前
发布时间:2019-11-28
投标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筹备期木制家具类物资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结果-中标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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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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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四川瑞百丽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9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成华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四川瑞百丽尚品家具有限公司|四川鑫瑞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成都震发办公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CYTIFKyA7EnRldXUoDCcCESNgZlJyKzgCPDoeeFZzcQVUCRg=.html
网站域名:jianyu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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