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请输入处罚书标题(必填)成都经开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经开财监〔2019〕罚字第2号

xiaoxiao2021-04-19  402

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请输入处罚书标题(必填)成都经开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经开财监〔2019〕罚字第2号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请输入处罚书标题(必填)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经开财监〔2019〕罚字第2号 系统发布时间:2019-11-28 16:03 当事人:四川雷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7号1幢22层 本局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成都市网络理政信箱督办单,反映你公司2017年11月9日参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公厕标志牌公示牌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1122017001003)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调查,你公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确实提供了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谋取中标(中标金额:132.58万元),该项目现已完成俊工验收。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招标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专用票据”、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成本支出材料(购买合同、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1月2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成都经开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成经开财监〔2019〕告字第1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年得……(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32.5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0.6629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685061万元,共计:5.347961万元(大写:伍万叁仟肆佰柒拾玖元陆角壹分)。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5.347961万元缴纳至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收款账户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执法单位代码:010607099 账号:510015568080507351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成都市财政局或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附件 附件(1个) 阅读原文 意见反馈 反馈 我的反馈 30秒前
发布时间:2019-11-28
投标开始时间:20190822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21
开标日期:20171109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请输入处罚书标题(必填)成都经开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经开财监〔2019〕罚字第2号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01122017001003)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32.58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龙泉驿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CYikvUCs4NFZldXUoDCcCESNgZlJyKCgjKy4gdGhzfwVUCXo=.html
网站域名:jianyu360.com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youmifa.com/read-6565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