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拍卖】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一段61号附4号(德龙广场1幢1层)房产

xiaoxiao2021-04-19  287

项目内容:仪陇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该标的为第二次拍卖)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至2019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仪陇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1),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标的1、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一段61号附3号(德龙广场1幢1层)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建筑面积:77.42平方米。 评估价:1354850元,起拍价:1287107.5元,保证金:19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2、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一段61号附4号(德龙广场1幢1层)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0200号;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 评估价:1302700元,起拍价:1237565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3、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一段61号附5号(德龙广场1幢1层)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0199号;建筑面积:68.46平方米。 评估价:1198050元,起拍价:1138147.5元,保证金:17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标的有租赁,租赁详细情况请到现场或法院咨询了解。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腾退。竞买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所欠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水电气过户及物业交接等手续。 标的位于仪陇县新政镇,周围分布有政府各部门办公楼、学校、医院、金融机构、酒店等,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较完善,位置状况良好,交通便利。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仪陇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仪陇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拍帮公司统一安排)。有意者请自行看样或与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117-9007、0817-2791118、袁先生19938528389。亦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www.ppbfz.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拍拍帮”自助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即价高者得。 六、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23日前向本院提出。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展示照片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或联系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涉及的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足额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结束后,该标的物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成交价余款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即2019年12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仪陇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账号:2315 0025 2910 0063 923);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abingketang#k2 十二、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117-9007、0817-2791118、袁先生19938528389。(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拍卖保险、过户办理) 法院监督电话:0817-7226233; 法院联系电话:康法官 1576056887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四号-仪陇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 //ncylfy.chinacourt.org) 注:此公告同步于“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竞买须知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至2019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仪陇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买受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有效合法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包括室内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确认,所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仪陇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账号:2315 0025 2910 0063 923),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过户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117-9007、0817-2791118、袁先生19938528389。(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拍卖保险、过户办理) 法院联系电话:康法官 15760568871 举报监督电话:0817-722623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布时间:2019-11-28
投标开始时间:2019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29
开标日期:20191123
项目名称:【第二次拍卖】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一段61号附4号(德龙广场1幢1层)房产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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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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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南充市
区县:仪陇县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市政基建,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原文链接:http://www.ezhongbiao.com/detail/99ec0a1f-0850-1ecd-e686-5283931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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