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系统发布时间:2019-11-26 15:36 投诉人:成都万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夏街107-109号1楼 法定代表人:曾洪星 委托代表:毛智猛 联系方式:13980050772 被投诉人1: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兴底路 联系人:王青 联系方式:13419233433;0831-2339389、2200151 被投诉人2:四川乾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项目负责人:胡强 联系方式:0831-2339389;0831-2200151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528201900008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0月9日向兴文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评标过程(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事实依据: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18:07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标供应商没有提供涉及到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根据招标文件66页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21:电动机功率5.5千瓦.详见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7页第1条【附件4】,操作系统采用遥控和手动操作,保证安全和便捷,设备控制系统核心采用优质PLC进行控制。根据我国法律电动机是必须取得3C强制性认证产品(认办证函〔2015〕152号 )。按照招标文件,第66页,第1条操作系统:设备控制系统,核心采用优质PLC进行控制,是纳入国家强制认证范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投诉事项二:中标结果(四川乾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网上公示的《评审情况记录表》中的内容没有任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原始签字)。 事实依据: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18:04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评标报告》中《评审情况记录表》没有全体评审工作人员的原始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二、审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本局依法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及《作出说明通知书》,被投诉书人已作出回复,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①(小功率电动机),经查询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截至到2019年7月31日,共21大类137种强制性产品,其中加*的20种可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投诉人提及的“小功率电动机”的确是需要强制认证产品,属于20种可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加*产品。了解上述情况后,本局立即去函对中标供应商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来函说明,所投标产品中,移动压缩式垃圾箱采用5.5KW(5500W)电动机,空间异味控制系统采用3KW(3000W)电动机,高压清洗机采用2.2KW(2200W)电动机。以上所有电机的功率均大于1100W,均不在需要进行CCC强制认证的小功率电动机产品之列;并提供了电动机生产厂商扬州海纳尔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劲仙龙电机有限公司、上海神龙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声明函,声明均称:本公司生产的海纳尔 MS-112L-4电动机,额定功率5.5KW,仙龙YE2-100L2-4电动机,额定功率3KW,神龙YL90L2-4电动机,额定功率2.2KW,都不属于小功率电动机,无需进行国家3C强制认证。 项目 品牌 型号 工作电压 功率 移动压缩式垃圾箱用电动机 海纳尔 MS-112L-4 380V 5.5kW 空间异味控制系统用电动机 仙龙 YE2-100L2-4 380V 3kW 高压清洗机用电动机 神龙 YL90L2-4 220V 2.2kW 我局也依法调阅了中标商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移动压缩式垃圾箱采用5.5KW(5500W)电动机,空间异味控制系统采用3KW(3000W)电动机,高压清洗机采用2.2KW(2200W)电动机。以上所有电机的功率均大于1100W,均不在需要进行CCC强制认证的小功率电动机(仅限于36V以上,1100W以下的产品)产品之列。 本项目招标设备中没有涉及“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配套使用的控制柜”产品,不存在违反投诉人所提供的文件《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柴油发电机组配套使用的控制柜是否需要获得CCC认证的复函》(认办证函〔2015〕152号)相关强制性规定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一②(PLC设备),经查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的公告》(2017年第1号)文件,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范围: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提供。 对此,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来函说明:所投的产品为垃圾压缩设备,为单机独立设备,无需连接互联网,不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产品,无需进行网络安全认证。同时,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公告的附录中提到“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才需要进行安全认证,而我方投标产品中使用的PLC设备的最小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为0.12微秒,大于0.08微秒,不需要进行网络安全认证。 项目 品牌 型号 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 PLC设备 汇川 H2U-8A91G-XP 0.12/0.26微秒 经我局查询:1、根据公告第一条:“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提供”,所以无论是否连接互联网,只要执行时间≤0.08微秒,都需要进行安全认证。2、对于供应商提供的PLC设备品牌汇川,在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资料下载中心,上面提供的H2U系列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用户手册中对该系列产品H2U-8A91G-XP基本指令执行时间为0.12微秒,应用指令执行时间为0.5-数百微秒。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才需要进行安全认证,供应商提供的PLC设备的最小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为0.12微秒,应用指令执行时间为0.5-数百微秒。则不需要进行网络安全认证。 经调阅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第28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条款中要求:“如涉及3C 认证产品的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对强制认证产品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瑕疵。鉴于仙峰乡尚未签订合同,下一步,我局将就此项目加强对采购人货物验收的督查。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经查询,本项目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诉人成都万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购买标书;该项目8月21日开标;8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2019年9月3日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已超过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时限。且本项目产品所涉及的电动机和PLC设备也不在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内。 综上,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经核实,本项目中标公告中包含有以上中标结果公告要求的内容。投诉人提及的《评审情况记录表》不是中标公告必须具备的内容。我局也查阅了此项目的的评审资料,有全体评标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专家签到表、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报价得分表、分项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和评审结果编写的评标报告。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文县人民政府或宜宾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兴文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5日 阅读原文 意见反馈 反馈 我的反馈 30秒前
发布时间:2019-11-26
投标开始时间:2019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31
开标日期:2019-11-26 00:00:00
项目名称: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青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3419233433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15282019000089)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宜宾市
区县:兴文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剑鱼标讯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yu360.com/article/content/ABCY2FCYi44JDk7EnhldXUoDCcCESNgZlJyPygwOT0dZFVwAQ1UCQ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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