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成都市锋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黎 委托代理人:赵石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幸福里6号 电话:15196690689 传真:/ 电子邮箱:/ 贵公司关于《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实施学校取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33282019000152)的质疑函,我司于2019年11月18日收悉。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实施方案(14分)“实施方案提供有:①采购方案;②运输方案;③到货、设备安装、线路改造、设备调试方案;④项目人员组成等4个方案,每有提供1个得0.5分,每个方案表述简单粗略,基本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加1.5分;每个方案表述详尽,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14分。”没有细化和量化,存在违法。 质疑事项1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本项目评分因素中实施方案的描述已细化并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贵公司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14分)“1.售后服务方案提供有:①质保期内服务方案(处理程序、送修、上门或现场驻派服务人员);②售后服务响应及应急措施;③培训方案;④售后人员配置等4个方面,每有提供1个得0.5分,每个方案表述简单粗略,基本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加1.5分;每个方案表述详尽,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14分。”没有细化和量化,存在违法。 质疑事项2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评分因素中售后服务的描述已细化并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贵公司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均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方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答复。 以下无正文。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11-25
投标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实施学校取暖设施设备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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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5133282019000152)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甘孜藏族自治州
区县:甘孜县
行业分类:办公文教,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事业单位,软件开发,体育器材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原文链接:http://www.ezhongbiao.com/detail/da42e944-ccbf-0907-97c6-598253d9951f
网站域名:ezhongb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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