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至2019年11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8/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26.xcgQRA户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育英路561号23栋3跃4层1号房屋及23栋1层2304号车库(业务件号:房屋权0254983、车库0254988)建筑面积:249.68平方米,车库面积:19.66平方米(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调查表及评估报告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特别说明:该房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参考价价,相关房屋信息由被执行人提供,因而该房屋无评估报告。房屋所欠水电气费、物业费及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房屋所在小区办理物业交接等手续。本院仅向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双方议价:269.62万元,起拍价:269.62万元,保证金:2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金融贷款咨询等服务等请联系电话:028-86512197(四川恒通辅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或登录http://pai.htvaluer.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2月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东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0 3709 816)并在余款缴付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28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金融贷款咨询等服务等请联系电话:028-86512197(四川恒通辅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或登录http://pai.htvaluer.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8-69997422 承办法官徐法官电话:028-6890309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289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拍卖须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至2019年11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8/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26.xcgQRA户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育英路561号23栋3跃4层1号房屋及23栋1层2304号车库(业务件号:房屋权0254983、车库0254988)(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调查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二、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竞买开始前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1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7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7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19年12月3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东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0 3709 816)并在余款缴付后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28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28-68903103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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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第二次拍卖】新都区新都镇育英路561号23栋3跃4层1号房屋及23栋1层2304号车库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新都区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房屋建筑,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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