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2

xiaoxiao2021-04-18  123

项目内容:我要打印 屏山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2 系统发布时间:2019-11-22 16:26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派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A栋11层 联系电话:13648097847 联系人:朱星 被质疑人: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联系电话:赵瑾 联系人:028-85558473 四川派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屏山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15292019000161)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1月11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一、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中关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经过调查和了解,本次中标供应商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7日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多月,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被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羊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以0.5万元罚款。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到的本次行政处罚,作为严重违法行为,被公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见附件),具有国家最高公信力的网站上,国家执法机关并明确指出,此次行政处罚具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轻微违法处以警告,不罚款)。 二、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中关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会计制度”。我公司经过调查和了解,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各地方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存放在行政管理部门,称为“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和有违法事实存在的公司,并且情节较为严重,被多个具有代表的国家公信力网站进行公示,我公司认为本次中标供应商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公司。近年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食药监等最高权利部门多次联合颁发文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身销售食品,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试问,怎能称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公司? 三、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中关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七、第三十八条等,行政机关对于已经查处的违法轻微事实可以做出警告处理或不予处理,对于严重违法的事实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此确定本次中标供应商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违法事实的确存在,另查阅“信用中国”相关典型案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短期内不具备参与招投标活动资格。 经核实,现将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关于质疑事项一和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5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罚款:(一)涉案产品不属于特殊食品的;(二)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综上,对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因此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质疑事项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事项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附件
发布时间:2019-11-22
投标开始时间:2019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8
开标日期:20190717
项目名称:屏山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分类:其他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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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15292019000161)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宜宾市
区县:屏山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四川政府采购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zydf/2c9240b46e8a900c016e8d34adbb069c.html
网站域名:ccgp-s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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