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37号 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友信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华 联系电话:13666293020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编:610000 地址:成都高新区科技孵化园8号楼03层05号 被质疑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 邮编:644002 联系电话:0831-2208722、0831-2208733 联系人:余先生、张先生 成都友信华科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宜宾市水利局宜宾市五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宜政采磋〔2019〕13号)成交结果使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6月25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6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一)贵公司质疑内容如下: 磋商文件中备品配件技术要求的“简易雨量报警器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具有自主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水文水资源相关软件著作权。经查询,中标公司“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在简易雨量报警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自主专利证书”。 1.在中国无线电管理官网-无线电管理核准证进行查询,“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证。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对专利人“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专利内容“雨量报警器”进行查询,均未有相应的专利查询结果: 对“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查询结果 对“雨量报警器”查询结果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核查投标公司及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证明资料,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二、质疑答复 根据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就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9年7月3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研究,现就贵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经原磋商小组再次核实,确定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简易雨量报警器使用其他公司相关产品,且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因此,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此项质疑不成立。 (二)经原磋商小组再次核实,确定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简易雨量报警器具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因此,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经研究,我中心认定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宜宾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协助答疑结论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2019年7月4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公管办(市政务和非公经济局)。
发布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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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质疑答复(宜宾市水利局宜宾市五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宜政采磋〔2019〕13号))
项目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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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成都万江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宜宾市
区县: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水利工程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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