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扩翻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澄清回复补遗书03

xiaoxiao2021-04-18  89

项目内容:营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扩翻项目(一期)施工招标(项目名称) / 标段 关于营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扩翻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澄清回复补遗书03各潜在投标人: 我办组织的营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扩翻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问澄清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积极下载并响应:质疑:本公司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发现以下几处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一: 本公司认真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有类容其中第二十四条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一、文件所要求的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核发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是要收费的且不属于建筑施工项目主管单位。业主代理机构明显偷换概念。第二、建筑施工项目主管单位应是建设局(厅、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不收费且具备更高的法律效益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就此事我公司专门咨询了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他们只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的并颁发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才是正规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证书!请问业主代理机构一定要本公司将此文件上交省纪委或中央巡视组他们来评定你们才不会胡作非为?望你们三思!本公司在此声明我们只想被公平对待,和拥有生存空间!望各位国家的栋梁给予我们一口喘息的机会。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并请认真阅读、理解本项目澄清回复补遗书(02)号。 二: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为什么不延期回复:请认真阅读、理解本项目澄清回复补遗书(02)号,本项目澄清回复补遗书02号是扩大招标范围,取消了部分条款,并非改变或转换了实质性条款,故不予延期。三:第3条(3)小节“更改为:具有国家应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请业主及代理机构给出回复,补遗02第3条回复含糊不清,上一个质疑说到“即使项目特殊需要用到安全工程师请业主给出安全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核发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的红头文件”,贵单位只做出变更取消C证,那请贵单位出具安全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安监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核发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的红头文件,请出示相关文件说明。通过这点便能看出此文件依旧是闪烁其词,避重就轻为了某建筑企业量身定做,这明显是业主、代理机构及某些施工企业相互串通、勾结,为某施工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明显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置国家利益不顾,利用国家资源为个人谋私利。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何在?这简直是在践踏国家的威严及其人民权益的尊严!回复:因本项目涉及68个小区(院落),受益户6998户。涉及小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景观、照明,内外墙改造等施工内容,施工作业难度大、范围广,安全隐患因素较多。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 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且安全工程师及培训证书均为安监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核发,故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截至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1 月 19 日 09时 30 分。 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发布时间:2019-11-13
投标开始时间:2019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9
开标日期:20191111
项目名称:关于营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扩翻项目(一期)施工澄清回复补遗书03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无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南充市
区县:营山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原文链接:http://ggzyjy.sc.gov.cn/jyxx/002001/002001003/20191113/03b827e3-b370-409d-b70f-405edfa98fa2.html
网站域名: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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