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邑县人民检察院LED灯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邑县人民检察院LED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YC-2018-F45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冯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28-81707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蜀望路15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严老师;电话传真:028-882224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王先生 冯先生;电话传真:028-81707888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街98号17栋6楼4号(光华中心B座604) 一、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大邑县人民检察院LED灯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二、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1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1.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3.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8年 4 月28日至2018年 5 月 2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街98号17栋6楼4号(光华中心B座604)购买。4.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5.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6.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11 日14:00。7.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街98号17栋6楼4号(光华中心B座604)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8.比选保证金 a.金 额:人民币 1500.00 元(壹仟伍佰元整)。 b.交付方式: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提交。 c.收款单位: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银行帐号:1270014016391608 2018年 5 月 10 日17:00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 d.比选申请人应将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其它有关比选保证金事宜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2.4.9。 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8.5 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8-04-27
投标开始时间:2018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180511
开标日期:20180511
项目名称:大邑县人民检察院LED灯采购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询价
招标单位: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1707888
项目编号:SCYC-2018-F45
资金来源:
投资额:8.5
招标预算:8.5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大邑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政府部门,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中国政府采购网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qtgg/201804/t20180427_9847480.htm
网站域名: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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