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前锋镇白马湖村高邮湖组渔民汛期停靠点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合同编号:HASL-GZ-201801013-002-JH)评标工作已结束,招标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江苏禹江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金湖水利建设工程公司 金湖县金维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469995.39 2370274.17 2382115.67 项目负责人 赵书豪 李伟 王龙 2、所有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济标评审得分 技术标评审得分 项目经理答辩得分 信用等级得分 报价平衡性 总分 1 江苏禹江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469995.39 71.90 14.97 3.5 1.00 -1.50 89.87 2 金湖水利建设工程公司 2370274.17 68.89 15.45 4.20 1.00 -1.50 88.04 3 金湖县金维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2382115.67 70.13 15.47 3.00 1.00 -3.00 86.60 4 江苏省灌云县水利工程总队 2361493.42 69.71 15.61 2.00 2.00 -3.00 86.32 5 江苏恒发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581036.88 67.71 15.42 3.30 1.00 -3.00 84.43 6 江苏金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578000.03 67.83 15.00 3.00 1.00 -2.50 84.33 7 江苏卓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574009.55 67.99 14.75 0.00 1.00 -2.50 81.24 3、拟确定中标人:江苏禹江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止。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发布时间:2018-03-23
投标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前锋镇白马湖村高邮湖组渔民汛期停靠点建设项目(重新第1次)
项目分类:招标结果-中标
招标单位: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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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HASL-GZ-201801013-002-JH)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江苏禹江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46.999539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广安市
区县:前锋区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江苏禹江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金湖水利建设工程公司|金湖县金维工程养护有限公司|江苏省灌云县水利工程总队|江苏恒发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金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卓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http://www.hasggzy.com/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f5405fdc-4583-4f27-8959-480502a983bf&CategoryNum=003001005
网站域名:hasg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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