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CXR(2017)252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CXR(2017)252号项目名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项目联系人:罗老师联系方式:0833-2102381 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高新区迎宾大道2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老师,0833-2595234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老师,0833-2102381 四、成交信息招标文件编号:SCXR(2017)252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2日成交日期:2018年01月09日总成交金额:76.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四川盛康天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1栋3单元7层715号,报价:76万元。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来美,吴湄林,费润秋(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一、项目概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工程概况: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本项目位于原四川新光硅业厂区,原建筑总面积22264平方米,具体情况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采购人配合说明项目情况。 项目拆除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及图纸另册。三、项目要求 3.1 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实质性要求):3.1.1本项目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文字说明进行编制。3.1.2 本项目以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及图纸为准,现场回收物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3.1.3符合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行业规范及文件中的要求。3.1.4技术方案方面须提供以下内容:3.1.4.1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本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1.4.2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应急保障措施; 3.1.4.3提供安全保证措施,拟担任本项目的安全员签字; 3.1.4.4提供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3.1.4.5提供工期保证措施、进度表及承诺书; 3.1.4.6提供完全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的配置表; 3.1.4.7提供禁止实行爆破方式拆除工艺的承诺书。3.2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3.2.1工期、施工地点(实质性要求)3.2.1.1工期:本拆除工程总工期4个月,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明细表上各单项为暂定拆除完成时间,最终拆除顺序和完成时间以采购人现场要求为准。3.2.1.2施工地点:原新光硅业厂区。3.2.1.3拆除要求:(1)房屋及构筑物拆除须达到正负零标准(2)建渣清运须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3)拆除残值以现场实物实际状况为准。3.2.1.4其他说明:拆除建、构筑物回收物资,归拆除方所有。3.2.1.5本次拆除服务标的为现状移交,所见即所得,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采购文件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成交价款的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供应商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1.6采购人可为供应商拆除、转运、清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拆除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据实结算。3.2.1.7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警示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设备和人员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因标的拆除、收集存放、转运、清场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处罚、对外赔偿事项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3.3.1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实质性要求)1.拆除建、构筑物物资变卖残值与拆除费差额支付: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支付。2.拆除清场保证金支付: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支付拆除清场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3.拆除清场保证金退还:供应商拆除清场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供应商凭《竣工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退还“拆除清场保证金”。采购人扣除拆除预付款、涉及赔偿或代为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如民工工资等)后,如有剩余,在3个工作日按剩余金额不计息退还供应商。4.开具票据:采购方按拆除费用金额向供应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供应方向采购方开具出售建、构筑物变卖残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2所有款项转账支付。3.3.3拆除清场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拆除清场保证金保证范围包括且不仅限于约定的工期、拆除范围、安全拆除、环保处理、清场、损坏标的拆除范围以外资产接受相应处罚的保证责任。2、拆除清场保证金的缴纳:本项目拆除清场保证金为50万元(伍拾万元整),成交人须在与采购方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前一次性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3、供应商如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拆除清场保证金”,视为其放弃买受权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供应商如逾期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拆除、清场工作,采购人有权决定“拆除清场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采购人同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清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采购人的损失在“拆除清场保证金”中扣除支付,并有权留置相应标的物。由此造成买受人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拆除清场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拆除清场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供应商凭《竣工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退还“拆除清场保证金”。采购人扣除拆除预付款、涉及赔偿或代为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如民工工资等)后,如有剩余,在3个工作日内按剩余金额不计息退还供应商。3.3.4验收及标准(实质性要求)(1)验收依据: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3.3.5违约责任(实质性要求) 3.3.5.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 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三十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3.3.5.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完成验收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验收而违约的,除应及时维修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验收部分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验收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工程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完成而违约,乙方须在 十 天内无条件维修,如逾期不能完成维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3.3.6争议解决办法(实质性要求)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3.4履约能力要求(实质性要求):履约能力包括竞标人员任职资格、业绩等与竞标人履约本项目的相关综合能力(但不含竞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要求竞标人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前述条款中已提及的售后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3.4.1人员任职资格要求竞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能及时完成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证明材料。(1)项目经理:1名注册在本单位,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安全员:1名取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且同时具备建筑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3)造价人员:具备工程造价能力水平的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造价人员证书等)。(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盖鲜章。所有相关人员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3.4.2竞标人业绩证明等要求竞标人须结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实际,提供竞标人类似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3.5其他商务要求:3.5.1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表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工程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机具、差旅、保险、税金、招投标费用、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行承担。2)失信企业的惩戒在此竞标人实际报价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按政策执行。3)本项目拆除工作,由供应商现场踏勘后自行报价,且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拆除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拆除工作的全面认知,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2其他相关事宜: 1)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节能与环保政策:成交供应商须保障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设备、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最新关于节能、环保方面的强制性、优先性政策要求,否则应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 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查,对拆除工程量及残值变现值进行充分的勘查与评估;无论供应商是否现场勘查或评估是否充分,供应商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即表示供应商已对本项目的拆除现场工程量及残值进行了有效充分的评估,由此产生的给供应商带来的可以预见或不可预见的相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此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承诺(格式自拟),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未尽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或在合同订立时约定。注:1、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时间: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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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项目名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结果-成交
招标单位: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833-2102381
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SCXR(2017)252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四川盛康天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乐山市
区县: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房屋建筑,软件开发,工程服务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中国政府采购网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1801/t20180110_9460052.htm
网站域名: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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