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项目编号:SCXR(2017)252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23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迎宾大道20号联系方式:曾老师,0833-25952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老师,0833-2102381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8.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3外省入川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川内企业不需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9:30 至 2018年01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三、其它补充事宜:1、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单位鲜章,介绍信格式自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报名日期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四、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238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预算金额:191.7 万元(人民币)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发售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9:30 至 2018年01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4:0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4:0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4:00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拆除费报价低于残值评估价5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惩戒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拆除费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拆除费报价与变卖残值报价差额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拆除费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工程概况: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本项目位于原四川新光硅业厂区,原建筑总面积22264平方米,具体情况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采购人配合说明项目情况。 项目拆除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及图纸另册。三、项目要求 3.1 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实质性要求):3.1.1本项目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文字说明进行编制。3.1.2 本项目以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及图纸为准,现场回收物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3.1.3符合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行业规范及文件中的要求。3.1.4技术方案方面须提供以下内容:3.1.4.1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本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1.4.2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应急保障措施; 3.1.4.3提供安全保证措施,拟担任本项目的安全员签字; 3.1.4.4提供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3.1.4.5提供工期保证措施、进度表及承诺书; 3.1.4.6提供完全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的配置表; 3.1.4.7提供禁止实行爆破方式拆除工艺的承诺书。3.2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3.2.1工期、施工地点(实质性要求)3.2.1.1工期:本拆除工程总工期4个月,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明细表上各单项为暂定拆除完成时间,最终拆除顺序和完成时间以采购人现场要求为准。3.2.1.2施工地点:原新光硅业厂区。3.2.1.3拆除要求:(1)房屋及构筑物拆除须达到正负零标准(2)建渣清运须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3)拆除残值以现场实物实际状况为准。3.2.1.4其他说明:拆除建、构筑物回收物资,归拆除方所有。3.2.1.5本次拆除服务标的为现状移交,所见即所得,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采购文件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成交价款的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供应商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1.6采购人可为供应商拆除、转运、清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拆除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据实结算。3.2.1.7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警示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设备和人员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因标的拆除、收集存放、转运、清场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处罚、对外赔偿事项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3.3.1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实质性要求)1.拆除建、构筑物物资变卖残值与拆除费差额支付: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支付。2.拆除清场保证金支付: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支付拆除清场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3.拆除清场保证金退还:供应商拆除清场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供应商凭《竣工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退还“拆除清场保证金”。采购人扣除拆除预付款、涉及赔偿或代为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如民工工资等)后,如有剩余,在3个工作日按剩余金额不计息退还供应商。4.开具票据:采购方按拆除费用金额向供应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供应方向采购方开具出售建、构筑物变卖残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2所有款项转账支付。3.3.3拆除清场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拆除清场保证金保证范围包括且不仅限于约定的工期、拆除范围、安全拆除、环保处理、清场、损坏标的拆除范围以外资产接受相应处罚的保证责任。2、拆除清场保证金的缴纳:本项目拆除清场保证金为50万元(伍拾万元整),成交人须在与采购方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前一次性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3、供应商如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拆除清场保证金”,视为其放弃买受权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供应商如逾期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拆除、清场工作,采购人有权决定“拆除清场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采购人同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清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采购人的损失在“拆除清场保证金”中扣除支付,并有权留置相应标的物。由此造成买受人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拆除清场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拆除清场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供应商凭《竣工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退还“拆除清场保证金”。采购人扣除拆除预付款、涉及赔偿或代为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如民工工资等)后,如有剩余,在3个工作日内按剩余金额不计息退还供应商。3.3.4验收及标准(实质性要求)(1)验收依据: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3.3.5违约责任(实质性要求) 3.3.5.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 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三十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3.3.5.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完成验收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验收而违约的,除应及时维修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验收部分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验收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工程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完成而违约,乙方须在 十 天内无条件维修,如逾期不能完成维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3.3.6争议解决办法(实质性要求)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3.4履约能力要求(实质性要求):履约能力包括竞标人员任职资格、业绩等与竞标人履约本项目的相关综合能力(但不含竞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要求竞标人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前述条款中已提及的售后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3.4.1人员任职资格要求竞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能及时完成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证明材料。(1)项目经理:1名注册在本单位,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安全员:1名取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且同时具备建筑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3)造价人员:具备工程造价能力水平的人员1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造价人员证书等)。(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盖鲜章。所有相关人员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标人鲜章)3.4.2竞标人业绩证明等要求竞标人须结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实际,提供竞标人类似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3.5其他商务要求:3.5.1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表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工程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机具、差旅、保险、税金、招投标费用、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行承担。2)失信企业的惩戒在此竞标人实际报价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按政策执行。3)本项目拆除工作,由供应商现场踏勘后自行报价,且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拆除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拆除工作的全面认知,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2其他相关事宜: 1)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节能与环保政策:成交供应商须保障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设备、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最新关于节能、环保方面的强制性、优先性政策要求,否则应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 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查,对拆除工程量及残值变现值进行充分的勘查与评估;无论供应商是否现场勘查或评估是否充分,供应商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即表示供应商已对本项目的拆除现场工程量及残值进行了有效充分的评估,由此产生的给供应商带来的可以预见或不可预见的相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此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承诺(格式自拟),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未尽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或在合同订立时约定。注:1、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发布时间:2018-01-02
投标开始时间:20180109
投标截止时间:20180109
开标日期:20180109
项目名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光硅业厂区第一批次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竞谈
招标单位: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833-2102381
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3-2102381
项目编号:SCXR(2017)252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乐山市
区县:
行业分类:建筑,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房屋建筑,软件开发,工程服务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中国政府采购网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1801/t20180102_9425498.htm
网站域名: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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