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体血液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xiaoxiao2021-04-08  111

项目内容: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体血液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自体血液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182201800046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28-86239666转8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彭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彭州市致和镇南三环二段257号联系方式:范老师028-86239666转8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先生028-68742460代理机构地址: 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采购要求的谈判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若投标产品为药品的,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7月17日工作建议,我公司不要求本次额外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等),②也可提供2016或2017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任意一月的资产负债表)⑤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若投标产品为药品的,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函原件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本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谈判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原件;③可以由代理机构直接提供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判定其有效性)。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若投标产品为药品的,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天目路77号保利香槟国际12栋2单元821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28-86239666转822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预算金额:40.5 万元(人民币)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3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3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天目路77号保利香槟国际12栋2单元821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30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天目路77号保利香槟国际12栋2单元821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自体血液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17
投标开始时间:20181221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1
开标日期:20181221
项目名称:彭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体血液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竞谈
招标单位:彭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联系人:范老师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86239666
代理机构: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68742460
项目编号:5101822018000461
资金来源:
投资额:40.5
招标预算:40.5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成都市
区县:彭州市
行业分类:医疗卫生,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医疗设备,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中国政府采购网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1812/t20181217_11363409.htm
网站域名: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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