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四川泰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粮食烘干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省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粮食烘干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THZC(2018)11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833-21717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四川省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 地址:四川省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联系方式:何先生0833-42567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四川泰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833-2171717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岷河中街38号江南人家小区4栋1单元5楼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时间:2018年12月17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四川泰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岷河中街38号江南人家小区4栋1单元5楼1号)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4:00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4:00六、开标地点:四川泰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岷河中街38号江南人家小区4栋1单元5楼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工程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 [2016]35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标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予以认定处理。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监狱企业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中标处理。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中标处理。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惩戒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不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中标的,或者中标、中标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将中标、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2、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政府采购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4、对已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注: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5、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及承诺(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无声明及承诺的按无效标处理。
发布时间:2018-12-14
投标开始时间:20190104
投标截止时间:20190104
开标日期:20190104
项目名称:四川省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粮食烘干设备及附属设施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单位:四川省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833-2171717
代理机构:四川泰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3-2171717
项目编号:SCTHZC(2018)11
资金来源:
投资额:150
招标预算:15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乐山市
区县:犍为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
行业细分: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中国政府采购网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812/t20181214_11345845.htm
网站域名: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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