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招标项目名称: 兴文县毓秀苗族乡毓秀民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XWCFJ2019100001 标段名称: 兴文县毓秀苗族乡毓秀民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标段编号: XWCFJ2019100001001 项目业主: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8227281741 招标人: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 廖先生 招标联系电话: 1822728174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长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杨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 13890931186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11-11 10: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4974555.03 公示期: 2019-11-14至2019-11-18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价格(元或%)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 综合评标得分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4
投标开始时间:2019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8
开标日期:20191111
项目名称:兴文县毓秀苗族乡毓秀民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项目分类:招标结果-中标
招标单位: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8227281741
代理机构:四川长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90931186
项目编号:XWCFJ2019100001
资金来源:
投资额:0
招标预算:0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0
中标联合单位:
省份:四川省
地市:宜宾市
区县:兴文县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政府采购
行业细分:事业单位,软件开发
参与投标厂商:
评标办法:
网站名称:易众标
原文链接:http://www.ezhongbiao.com/detail/4a1ff484-2a25-db0a-997e-dd51c3718e30
网站域名:ezhongb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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